关于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发〔2014〕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试题题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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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
上午9:00-11:3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客观题 |
下午14:00-16:30 |
物业经营管理 |
客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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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
上午9:00-11:3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客观题 |
下午14:00-17:00 |
物业管理实务 |
主、客观题混合 |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执行;报考对象为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二科”2个类别。
(一)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6月20日9:00-7月10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13〕302号规定,基础知识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按每人每科51元,专业知识考试(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报名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资料提交提示信息)。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东莞市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东莞市报名点, 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修改。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
特殊情况要求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到我办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五、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4年9月1日 9:00- 9月5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1月7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布后,请留意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dg.gdkszx.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无法获得资格证书。
八、证书领取
东莞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有关事项
1.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2.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三个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4.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再办理异地转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省报名参考,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广东省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考生谨慎选择。
5.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6.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将按新大纲进行命题,新修订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已公布,相关内容及题型变化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
附件:
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两份。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一份(详见附件2,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供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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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承诺 |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本人成绩合格,但提交资料不真实,或报考条件不符合,或逾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审核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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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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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年审:电工证,焊工证,制冷证,高处作业证,登高架设证,叉车证,锅炉证,压力容器证,起重机证,电梯证,
铲车证、挖掘机证,安全生产管理员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复审年审换证。
学历:成人大专,专升本学历教育(参加成人高考),毕业证国家认可通用。
手机: 13826911180(微信同号)黎老师, 13332697680(微信同号)严老师, 18666884302(微信同号)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