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人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积分加分入学操作指引
一、审核内容
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对新莞人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二、准入条件
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东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新莞人。
三、所需材料
(一)立功受奖人员提供《荣誉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由保管其个人档案的部门提供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记载的档案资料复印件一份(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保管档案部门的公章)。
(三)《退伍证》、《中国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审核流程
(一)镇街社会事务办(局)收到新莞人的申报材料后,联系市民政局优抚科,对新莞人原服役部队是否属驻莞部队等情况进行核实。
(二)镇街社会事务办(局)于10个工作日内,对新莞人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12年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适用于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人员)》上签署意见。
五、审核要求
(一)新莞人原服役部队是否属驻莞部队需报市民政局优抚科核查。
(二)提交的材料除相关立功受奖证书外,还需由保管其个人档案的部门提供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记载的档案资料复印件。
六、所需表格
《2012年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适用于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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