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自2014年3月份起正式启用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持证会计人员电子信息档案,现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
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登陆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dgac.dg.gov.cn )完成有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会计人员身份信息、学历信息、职称信息、联系方式、电子照片等事项)。
二、信息采集的办理流程
1. 持证会计人员登陆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dgac.dg.gov.cn )填写并自行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并向属地镇街财政分局网上预约到现场办理的时间。
2. 持证会计人员按照自行预约的日期,携带以下第三点所列要求的材料到现场递交申请。
三、信息采集的所需材料
1.《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由会计人员登录网站填写后自行打印)1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与信息采集内容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如下表:
信息采集类别 |
所需证件或证明 |
姓名 |
身份证、登记有姓名变更记录的户口本。须由本人办理。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登记有身份证号变更记录的户口本。须由本人办理。 |
学历或学位 |
学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持外国学历或学位的,还需提供由国内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证明。 |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
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根据会计人员全日制学历毕业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后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记载。 |
单位名称 |
须由单位在变更登记表上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新旧单位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办理信息变更,否则办理档案调转。 |
4.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东莞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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