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学校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
一、遇到恶劣天气时,学校需及时关注东莞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的气象预警信号,也可直接登陆市气象局网站,查看当时的气象预警信号。凡达到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停课级别的,当天自行停课。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2006年10月30日公布),有关规定如下:
(1)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全市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出后,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负责对已到校学生的安全保护;
(3)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或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出后,新闻宣传单位应提醒公众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4)冰雹橙色预警信号或冰雹红色预警信号发出后,提醒老人、小孩不要外出,留在家中。
二、若突发气象灾害发生且达到停课级别时,学生正在培训学校(或幼儿园)正常上课的,当天停课,但要对所有在校(园)学生妥善安置,不允许学生自行离校,确保学生的安全。
三、停课当天,若天气好转,气象预警信号级别降低的,停课通知依然执行,学校可抓紧时间进行校舍建筑等方面的检查,深入排查校园内和学校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并了解师生的现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四、学校(或幼儿园)要在学生入学的“家长须知”或其他给家长的资料中,明确突发气象灾害情况下的家长指引:遇到突发气象灾害时,要立即并时刻关注东莞广播电视台播报的气象预警信息,也可直接登陆市气象局网站查看气象预警信号。
(1)达到《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规定停课级别的,当天停课,不需送学生到校(园)。
(2)虽然气象级别未规定学生停课,但在高温、寒冷、大雾等天气的情况下,家长也要做好各种防御措施,防止学生返校或离校途中发生事故。各学校(幼儿园)要尽快把这方面的内容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或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说明。
五、学校(或幼儿园)要在学生常规的安全教育中,结合实际,加强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教育内容。如防雷、防风、防洪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可引用http://dgsqxj.dg.gov.cn东莞气象局的网站上相关的科普知识)。位于江河水塘附近的学校,要重点加强防溺防涝方面的安全教育;建筑或地势接近山体斜坡的学校,要加强防塌方、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学校周边有较多电线或高压线的,要加强防触电、防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各学校还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强化家长的责任人意识。教育学生遇到突发气象灾害时,确保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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