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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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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莞市技工院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点击:2741 日期:2014-03-05 选择字号:
 

                                                  关于做好东莞市技工院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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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工院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 376)、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 (2013) 54)、截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 (2013) 1036)和截关于我市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事项的复函》(东府办复〔2013) 532)精神,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学生减免学费。为全面落实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要求,做好我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工院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

我市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双转移”学生和本市户籍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本省县镇户籍学生按截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 263)等文件规定的县镇区域分布进行界定。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并经审核后,可享受资助。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以下几种类型: (1)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

(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

(5)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6)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

()资助标准

2013年秋季学期起,公办技工院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对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民办技工院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减去免学费补助标准(本市户籍和“双转移”学生3500/;其余地区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500/)的差额收取学费,对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申领时I

2013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向市人力资源局送交学生免学费申请材料的时间:第一学期为1020日前,第二学期为320日前。

()申领程序

1、发放表格。各技工院校应将截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申请表(—学年)(附件1)和相关资助政策宣传资料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2、提交申请。我市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新生要在相应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

免学费申请,填写c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申请表(—学年)(附件1),并递交证明材料;中途转入的学生,须在下一个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残疾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材料。所有材料由

学校验明原件,上交复印件。递交的材料全部以A4纸复印,其中学生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A4纸上,上面要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审核时间,并有审核人员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3、学校初审及公示。学校对申请免学费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免学费名单,将初审结果及截(枯工院校)免学费学生名单公示表(—学年)(附件2)放在校园网

及校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有关公示情况要进行拍照、录像

留存。同时,学校要登陆截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J息管理系统》,为公示无

异议的学生提交免学费申请,确保系统数据同纸质材料相一致。

4、报上级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以下申请材料送交市人力资源局审核:(1)学生填报的截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申请表(—学年)明材料(一式一份);

(2)经公示无异议的截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件3)(一式两份);

(附件1)及相关证(—学年)((3)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统计表(—学年)(附件4)(一式一份);

(4)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资金情况表(—学年)(附件5)(一式一份);

(5) (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结余情况表(—学年)(附件6)(一式一份);

(6)  (东莞市技工院校学生申领免学费专项经费情况表(—学年第一学期)

(附件7)(一式三份);

(7)东莞市技工院校受助学生人数汇总表(—学年第一学期)(附件8)(

式一份);

(8)公示免学费学生名单的照片;

(9)学校对符合免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分班拍照,并制作与照片相对应的姓名表;

(10)对中途转入、转出、退学或被开除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一个月内须完成学籍异动处理操作。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J息管理系统》和省学籍系统中做相应的异动处理,并填报(东莞市技工院校学生异动情况表(学年)(附件9)(一式一份)。在送交下一个学期申请材料时要将他们删除。以上材料中第九项材料只需交电子版(含相片和姓名表),其余材料需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5,发放补助。市人力资源局汇J葱所管辖技工院校免学费名单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

准后将款项划拨至市人力资源局,由市人力资源局拨给相关学校。学校收到款项后必

需由学生本人在(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确认/签领表(—学年第—学期)

(附件10)上签名确认。

()相关要求

1、中途转入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列入下一学期免学费范围;中途转出、退学及被开除的

学生从下一学期开始不列入免学费范围。

2、经确认为免学费对象的学生,从下一学期开始,无需递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学校只

需将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和分班拍照,并将截东莞市技工院校学生申领免学费专

项经费情况表(—学年第一学期)(附件7)(一式三份)、经公示无异议的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名单汇JA(—学年)(附件3)(一式两份)、公示免学费学生名单的照片(一式一份)、分班拍照的相片和姓名表等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局审核。

二、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

()补助范围

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市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调整为具有我市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以下几种类型:

(1)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

(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

(5)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5)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6)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

技工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最高不能超过在校学生的10%.

()补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是每生每年1500元。

()申领时间

2013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向市人力资源局送交学生申请材料的时间:第一学期

1020日前,第二学期为320日前。

()申领程序

1、发放表格。各技工院校应将截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年)(附件11)和相关资助政策宣传资料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2.提交申请。我市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新生要在相应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领取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截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年)

(附件1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及有效的低保证、残疾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材料。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上交复印件。提交的材料全部以A4纸复印,学生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A4纸上,上面要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审核时间,并有审核人员签名,加盖学校公章。3、学校初审及公示。学校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助学金受助名

单,要将初审结果放在校园网及校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有

关公示情况要进行拍照、录像留存。同时,学校要登陆S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

计信息管理系统》,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确保系统数据同纸质

材料相一致。

4、报上级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以下申领资料送市人力资源局审核:

(1)学生填报的I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年)(附件11)及相

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S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学年))(附件12)(一式

S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学年)(附件13)(一式一份);

截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表(学年)(附件14)(一式一

截广东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情况表》(附件15)

公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的照片(一式一份)学校对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学生分班拍照,并制作与照片相对应的姓名

(8)对转退学学生及时进行清理,一个月内须完成学籍异动处理操作。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JA管理系统》和省学籍系统中做相应的异动处理,并填报截东莞市技工院校学生异动情况表(—学年)(附件9)(一式一份)。在送交下一学期申请材料时要将他们删除,并填写截东莞市技工院校助学金人数统计表(变动表)(一式一份)(附件16)送交市人力资源局审核。

5.发放补助。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每年2月和8月不发放助学金),每

150元。

(1)学校要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卡,并将中职卡交由学生本人持有。

(2)学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即每年的3月、6月和12月的10日前),学校将截东莞市技工院校学生申领国家助学金专项经费情况表》(附件17)(一式一份)报到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局汇J息后报市财政局核准。

(3)公办技工院校根据市财政核准的数据在流程上申领当月助学金款项,再由学校经银行划拨至受助学生的中职卡;民办技工院校的当月助学金款项由市财政局划拨至市人力资源局,再由市人力资源局划拨至学校,学校再经银行划拨至受助学生的中职

卡。(的学校发放国家助学金时必需由学生本人在截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签领表(—学年)(附件18)上签名确认,并于每次申报时将上一次发放助学金的银行单据、转账到学生账户的银行明细表、学生签领表等发放资料送交市人力资源局。

()相关要求

1、中途转入且符合领取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在截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的下一个月开始发放助学金;中途转出、退学及被开除的学生从当月开始不发放助学金。

2、经确认为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的学生,从下一期开始,无需递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学校只需将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和分班拍照,并将截东莞市技工院校学生申领国家助学金专项经费情况表》(附件17)(一式一份)、经公示无异议的截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学年)(附件12)(一式两份)、公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的照片(一式一份)、分班拍照的相片和姓名表、截东莞市技工院校助学金人数统计表(变动表))(附件16)(一式一份)等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局

审核。

3、国家助学金必需全部通过银行卡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学生手中,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减扣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要求

1、各技工院校根据文件精神,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完善“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制度完备”的管理体系。

2、学校通知学生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以便办理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申请;

3、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初、高中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在3个月内完成电子注册,向招生主管部门办理学籍备案。

4、全国技工院校信J息管理系统重点用于资助管理,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要及时录入,学校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后,要同步在全国系统上提交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申请,确保系统数据同纸质材料相一致。半工半读、学分制、企业培训等非全日制学籍学生不得录入全国系统,可按规定要求录入省学籍系统。

5、学校受理学生申请,严格按照财教(2012) 376号和粤财教(2013) 5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经班主任、主管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级把关审核,并分别签字确认。

6、技工院校为资助学生建设专门档案,要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审核过程、签字确认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班级建档备查,要有专门档案柜或档案室进行存放;外出实习学生要有详细方案或计划,包括时间、人数(后附具体名单、年级、电话)、实习单位(联系人、地点、电话)、实习内容、负责老师等。

7、枯工院柠0学普和围家助学金实杆柠长t需制.柠长旱第一需仟人.对学校免学费、各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9、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诈骗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诚材培训学校:开设叉车,高叉培训,抱车,铲车,挖掘机,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焊工,氩弧焊,二保焊,氩电联焊,制冷

                            桥门式起重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员证,企业主要负责人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中级消防证等专业的培训考证。

             证件年审:电工证,焊工证,制冷证,高处作业证,登高架设证,叉车证,锅炉证,压力容器证,起重机证,电梯证,

                            铲车证、挖掘机证,安全生产管理员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复审年审换证。

                     学历:成人大专,专升本学历教育(参加成人高考),毕业证国家认可通用。

     手机:  13826911180(微信同号)黎老师, 13332697680(微信同号)严老师  18666884302(微信同号)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