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职业技术学校文明公约
近年来,在上级教育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由于民办职校招生压力的逐年增大,竞争越来越激烈,学校之间也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学校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欺骗家长和学生;有的学校为了争夺生源,在招生中对兄弟学校进行诽谤和恶意中伤;有的学校对兄弟学校“挖墙角”,在正常教学时间将兄弟学校的教师“挖”到该校任职。凡此种种的不文明行为,给我市中职学校的声誉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也直接影响了我市中职学校的办学工作。
为了规范我市中职学校的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办学秩序,在我市中职学校之间打造依法办学,诚信办学、文明办学的环境,我们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文明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依法办学,育人为本,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办学的规定。加强素质教育,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注重教学质量,突出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确保学生就业,提高服务水平,办学生和家长满意的教育。
二、遵守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开展招生工作。
1、统一招生宣传费用,具体金额由所有公约学校协商确定;
2、不虚假宣传,不夸大宣传,不欺骗学生和家长;
3、不搞不正当竞争,在宣传本校办学优势的同时,不贬低和恶意攻击别的学校,自觉维护东莞中职学校的形象。
4、未经对方学校同意,不接收已在我市其他民办中职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聘用教师。
1、大力培养、培训更多的优秀教师,努力提高师资水平,同时面向全国招聘高层次、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
2、在师资聘用方面不得恶性竞争,对于东莞民办中职中技学校的在职教师,开学前或学期中无视职业道德,违约离职赴东莞各民办兄弟职业学校应聘,各兄弟学校上不能录用。
3、对于师德有问题或工作失误给学校带来损失和造成影响的开除、离职教师,要通报公约内的所有学校。
四、校际之间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共同提高办学水平。
五、本公约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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