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问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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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分制入学的基本内容
1、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人群?
答: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莞人子女。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且父母一方未接受处理或未处理完毕的;
(2)年龄不足的(即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二年级的必须满7周岁,三年级的必须满8周岁……以此类推);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2、申请积分制入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必备材料,一部分是积分材料。
必备材料包括:
(1)《2013年东莞市 镇(区)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材料);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另一方户口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积分方(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如新莞人夫妻双方为同一镇街的,只需出具同一张户籍地计生证明。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现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如果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为申请地的,需提供该自有居所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
积分材料参阅《2013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资料一览表》,根据自身实际提供。
所有的表格,均可登陆东莞市教育网http://www.dgjy.net下载或到当地教育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
3、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13年秋季入学申请时间从2013年3月4日—2013年5月31日(节假日不受理)。
4、申请人父母无居住证,只有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受理回执,能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答:可以申请。
5、申请人父母于近期在本市参保,可否申请积分制入学?
答:可以。申请人父母在申请期2013年5月31日前在我市参保的,都可以申请积分制入学。但申请人父母在2013年5月31日前停止缴纳社保,账户被冻结的,即使参保多年,也无法申请积分制入学。
6、申请人的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可以申请吗?
答:申请人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父母双方须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并符合其他申请条件,可以提出积分申请。
7、申请人父母有超生行为,未接受处理或未处理完毕,第一胎属于政策内生育的,可以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吗?
答:不可以。
8、申请人父母是否一定要使用积分制入学的专用证明《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表?户籍地按当地格式开具的计生证明,能否使用?
答:原则上要求申请人提供我市统一表格《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如申请人提供户籍地当地自行开具的计生证明,其内容必须要包括我市《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上有关信息。
9、《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开具证明的时间与申请时间相差3个月,还有效吗?
答:《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是没有时效限制的,但如果申请人出具的计生证明超过3个月,在提交申请时须一并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10、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中能申请什么学校?什么年级?
答:提供给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学校既包括公办学校,也包括民办学校。每年的4月底,我市会公布每个镇街提供给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学校、学位数和申请年级。在学位公布前已向新莞人服务中心递交了申请的新莞人,可根据受理回执上的指引,于5月31日前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局网站或直接到受理点,填报申请的学校。
11、在民办学校就读了一年级,能在公办学校重新申请一年级学位吗?
答:不可以。根据省市学籍管理条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不允许学生留级重读。
12、已在公办学校就读小学,能直升公办初中吗?
答:不可以。已在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更高学段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对原已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无需重新提交,实现积分材料资源共享。
13、双胞胎能同时申请吗?
答:可以。需要递交两套申请材料。
14、如果父母离异,可以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吗?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孩子跟女方,能以男方的名义来积分申请入学吗?关于这种情况,还要提供离婚证吗?
答:父母离异,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如孩子判给女方,不可以以男方申请。具体分两种情况:
(1)女方已经再婚的,无需出具离婚证明,孩子可以随女方或女方现时配偶申请;
(2)女方无再婚的,需出具离婚证明,孩子只可随女方申请。
15、父母双亡,随其他监护人在东莞生活的新莞人可以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吗?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答:可以,除了不用提交《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外,其他均按积分制入学要求办理,并提交监护人方相关的材料。
16、积分制入学是累计父母双方的积分吗?是如何计算积分的?
答:不是。积分制入学是由申请人选择父或母一方的情况进行积分,不累计。积分的方式有两类:选择以父母服务地申请或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1)选择以父母服务地申请:
A、如果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就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B、如果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C、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2)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A、如果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B、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17、如何查询个人积分?
答:申请人原则上可于递交申请后15-20个工作日在东莞市新莞人服务局网站http://dgxgr.dg.gov.cn/查询自己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在6月下旬确定。
18、如对积分有异议,应如何提出申请?
答:如申请人对积分情况有异议,可根据回执上规定的时间向申请地的新莞人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不接受申请人补充递交资料,工作人员将在申请人已上交的资料中进行复核。
19、申请人需要多少积分才能被录取?
答:积分制入学是是按照每个镇街提供的学位数,根据申请人的人数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每个镇街的录取分数线不一,全市没有统一的分数线,但积分为负分的申请人不予以录取。
20、通过积分制录取的新莞人子女,其录取学校是怎样安排的?
答:通过积分制录取的新莞人子女,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志愿、学位提供的情况,分别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21、通过积分制录取的新莞人子女,其收费有什么规定?
答:通过积分制被公办学校招收的新莞人子女,其收费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通过积分制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招收的新莞人子女,免交相应民办学校的学杂费。
二、积分制入学的积分材料要求
22、申请人父母需要提交什么样的证明材料才能进行文化程度加分?
答:提交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2001年以后毕业、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到个人学历情况的,可先自行登录该网站,按指引查询,并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递交未使用过的网上验证查询码(查询码可写在毕业证复印件的右上角)。
23、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需要验证吗?
答:需要。提供本人最高等级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全国联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osta.org.cn/)’、‘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gdosta.org.cn)’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站:http://19.106.21.159/fcweb/Default.aspx”作出查验,如在上述网站未能查询到验证信息的,持证人应先到原发证机关开具证书验证证明(证明须盖发证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经我市审核部门与原发证部门电话核实无误后再开具相关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未能在‘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的省外、市外职称证书,须在我市先办理省外、市外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对不属于人力资源部门主管、颁发的证书,由我市对应的主管、发证部门审核
24、什么类别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才能进行积分?
答:可以进行积分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项目可参考“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子女入学专栏’”《适用于积分制工作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名录》。
25、“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执业资格”是否可以累计积分?
答:可以。
26、如何核定“在莞服务年限”?
答:核定“在莞服务年限”有三种形式,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1)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由社保部门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选择五险种中缴费年限最长的险种进行核实计分;
(2)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之前的劳动合同必须已办理鉴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在我市经商营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由工商部门审核。
27、夫妻双方为个体经营户,假设营业执照登记人为男方,则可否用于证明女方工作地或者用于女方计算服务年限积分?
答:不可以,以工商营业执照核定工作所在地或者在莞服务年限的,只能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人为积分方。
28、如何核定“在莞居住年限”?
答:核定“在莞居住年限”有三种形式,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1)选择以居(暂)住证办理的,提供居(暂)住证,进行累计积分;
(2)选择以在莞服务年限核定的,按此指引第28条有关要求,进行累计积分。
(3)选择以新莞人服务管理系统信息登记核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29、如何可以获得积分项目第五点“在莞居住时间”的“已申报居住登记”
的10分?如何办理?
答:申请前已配合出租屋管理员填写《新莞人信息采集表》,或主动到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予以积分。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在受理窗口现场填写《新莞人信息采集表》,由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为其进行居住登记,予以积分。
30、落实了上环措施后,接受查环查孕方面有没有什么次数规定?
答:要求半年至少一次。
31、落实了结扎措施后,是否还需要进行查环查孕才能进行积分?还是直接凭结扎证就可以积分?
答:落实了结扎措施后,凭结扎证就可以直接积分,无须查环。
32、纳税积分的近3个年度纳税额,具体是指什么年限?
答:近三年纳税情况的定义为:“税款入库时期: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缴纳税款的情况”。
33、申请人父母在我市一个镇街纳税,但在我市另外一个镇街提出申请,其纳税额可以积分吗?
答:可以。
34、股东在投资、纳税方面可以相应加分?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可以。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申请投资积分,需准备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供出资比例证明),工作人员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回原件,并在“提供资料名称”上面备注写明“申请人为该公司股东”,工商分局审核会自行按股份比例核定投资额。系统也会根据工商部门核定的占比自动计算出其纳税积分。
35、有限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中,股东(合伙人)个人签订的合作协议、股东协议是否属于有效证明?
答:否,有限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个人私下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等合伙协议不作准。个体工商户不存在股东或者合伙人。
36、接受教育积分所需的学校证明是否直接由就读的幼儿园或学校出具?需要其他部门加盖意见吗?
答:是的,直接由就读的幼儿园或学校出具,无须教育部门加盖意见。教育部门会根据我市学籍系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实并评分。
37、房屋在一个镇街,申请地在另外一个镇街,可以积分吗?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提供的自有居所在东莞市范围内的,都可以进行积分。
38、房产的所属人是否一定要是申请人的父母?
答:不一定,房产的所属情况可以是以下四种情况之一:
第一种情况:提供的居所权属是申请入学的新莞人子女本人名下的;
第二种情况:提供的居所权属是申请入学的新莞人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共有)名下的;
第三种情况:提供的居所权属是申请入学的新莞人子女与其他自然人共有的;
第四种情况:提供的居所权属是申请入学的新莞人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与其他自然人共有的。
39、房产3年的标准是如何计算?
答:以购房合同签订的日期计算,截至递交申请当天需满3年。
40、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但不是拥有人(比如已经出卖专利),是否可以加分?
答: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如果已经出卖专利,只要能够证明专利是本人发明的(如发明证书等),可以加分,中心照常受理和送审。
请各新莞人家长和学生认真阅读《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3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有关内容和规定,符合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新莞人服务管理部分提交申请和材料。
东莞诚材培训学校:开设叉车,高叉培训,抱车,铲车,挖掘机,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焊工,氩弧焊,二保焊,氩电联焊,制冷
桥门式起重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员证,企业主要负责人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中级消防证等专业的培训考证。
证件年审:电工证,焊工证,制冷证,高处作业证,登高架设证,叉车证,锅炉证,压力容器证,起重机证,电梯证,
铲车证、挖掘机证,安全生产管理员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复审年审换证。
学历:成人大专,专升本学历教育(参加成人高考),毕业证国家认可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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